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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程序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审批程序
        (一)市、县(区)教育部门受理。凡是使用校车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需提供证明材料及《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市、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分别送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二)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查。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明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审查后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三)市、县(区)教育部门审查。市、县(区)教育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四)市、县(区)政府审批。市、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县(区)政府审核。政府批准的校车,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开封市校车申请办理流程
        

2013年11月1日

 

附件:
        开封市校车申请办理流程

        一、市属学校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市教育局(3个工作日内)—→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3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5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市交警支队发放校车标牌。
        二、区属学校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区教育局(3个工作日内)—→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3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5个工作日内)—→区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市交警支队发放校车标牌。
        三、县属学校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县教育局(3个工作日内)—→县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3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5个工作日内)—→县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市交警支队发放校车标牌。

注:
开封市教育局:开封市黄河路北段5号103室,电话:23886555
开封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大队:金明东街车管所南院3楼,电话:23872215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开封市晋安路62号210室,电话:2393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