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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

各位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由国家补贴养老的惠民政策。我区自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了本区民生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广大群众也得到了实惠。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祥符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
        二、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市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 
        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四、缴费方式: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筹资。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筹资的或者自愿独立缴费的参保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本通知后,按规定要求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请相互转告。

祥符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